李烈钧(1882—1946):原名烈训,字协和,江西宁武人。父兄曾参加太平军。1902年入江西武备学堂,1904年冬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振武学校,加入中国同盟会。1908年归国回江西,任第五十四标一营管带。1909年任云南讲武堂教官兼兵备道提调。辛亥革命爆发,任九江都督府参谋长。联合九江江面海军各舰反正,任海军总司令。嗣任安徽都督,五省联军总司令兼中央军司令。1912年1月被推为江西都督。1913年7月在江西讨袁,失败后亡命日本。1914年入滇组织护国军,任第三军总司令。1916年5月任广州军务院抚军,1917年9月任护法军政府参谋总长。1922年任北伐军中路总司令。国民党“一大”时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底随孙中山北上。孙中山逝世后,参与主办丧事。后历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兼军事委员会委员等职。西安事变后,被派为审判张学良的审判长。1946年2月20日在重庆逝世,终年6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