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就是作者在《与元九书》中所说的使“握军要者切齿”的那一篇,大约写于元和四年(809)。
当时,诗人正在长安做左拾遗,为什么会宿紫山北村呢?开头两句,作了说明,原来他是因“晨游紫阁峰”而“暮宿山下村”的。紫阁,在长安西南百余里,是终南山的一个著名山峰。“旭日射之,烂然而紫,其峰上耸,若楼阁然。”诗人之所以要“晨游”,大概就是为了欣赏那“烂然而紫”的美景吧!早晨欣赏了紫阁的美景,悠闲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的美好场面,其心情不用说是很愉快的。但是,“举杯未及饮”,不愉快的事发生了。
开头四句,点明了抢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抢劫对象,表现了诗人与村老的亲密关系及其喜悦心情,为下面关于暴卒的描写起了有力的反衬作用,是颇具匠心的。
中间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挟刀斧”等贬义词句刻画了抢劫者的形象;接着展现了两个场面:一是抢酒食;二是砍树。
写抢酒食的四句诗,表现出暴卒、我和主人的三种不同表现。“夺”和“掣”两个词,包含着一方不给,一方硬抢的丰富内容,不应随便读过。诗人用这两个词作“诗眼”,表现出“我”毕竟是个官,敢于和暴卒争,但还是败下阵来,这就不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要人们想一想暴卒凭什么这样“暴”,为结尾的点睛之笔留下了伏线。
写两个抢劫场面,各有特点。抢酒食之时,主人退立敛手;砍树之时,却改变了态度,这是为什么?诗人为了揭示其心理根据,先用两句诗写树:一则指明那树长在中庭,二则称赞那是棵“奇树”,三则强调那树是主人亲手种的,已长了三十来年。这说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远非酒食所能比拟。暴卒要砍它,怎能不“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于是,发自内心的“惜”就表现为语言、行动上的“护”,虽然迫于暴力,没有达到目的,但由此却引出了暴卒的“自称”和“我”的悄声劝告。
结尾的四句诗,在当时很好懂;时过一千一百多年,就需要作些注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义。所谓“神策军”,在天宝时期,本来是西部的地方军;后因“扈驾有功”,变成了皇帝的禁卫军。德宗时,开始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他们以皇帝的家奴掌握禁卫军,势焰熏天,把持朝政,打击正直的官吏,纵容部下酷虐百姓,什么坏事都干。元和初年,宪宗宠信宦官吐突承璀,让他做左神策军护军中尉;接着又派他兼任“诸军行营招讨处置使”(各路军统帅),白居易曾上书谏阻。这首诗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谓“采造”,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采造家”,就是这个官府派出的人员。元和时期,经常调用神策军修筑宫殿;吐突承璀又于元和四年领功德使,修建安国寺,为宪宗树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现了“身属神策军”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个以吐突承璀为头子的神策军人,已经炙手可热了;又兼充“采造家”,执行为皇帝修建宫殿和树立功德碑的“任务”,自然就更加为所欲为,不可一世。
诗是采取画龙点睛的写法。先写暴卒肆意抢劫,目中无人,连身为左拾遗的官儿都不放在眼里,使人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些家伙凭什么这样‘暴’?”但究竟凭什么,没有说。直写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爱的奇树被砍而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让暴卒自己亮出他们的黑旗,“口称采造家,身属神策军”。一听见暴卒的自称,就把“我”吓坏了,连忙悄声劝告村老:“主人慎勿语,中尉正承恩!”讽刺的矛头透过暴卒,刺向暴卒的后台“中尉”;又透过中尉,刺向中尉的后台皇帝!
前面的那条“龙”,已经画得很逼真,再一“点睛”,全“龙”飞腾,把全诗的思想意义提到了惊人的高度。
(霍松林)
全唐诗:卷4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