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审刑院
拼音shěn xíng yuàn
注音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
引证解释亦省称“ 审刑 ”。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 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 ,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相关汉字审 刑 院
汉字组词审的组词 刑的组词 院的组词
按结构查词:AABB式A里AB式ABAB式ABB式AAB式AA式ABAC式ABCC式AABC式
按词性查词: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量词拟声词结构助词助词并列连词连词介词代词疑问词数词成语
首字母查词:ABCDEFGHJKLMNOPQRST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