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à ㄙㄚˋ
◎三十。
廣韻目次:入二十七合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罗马字 |
趿 | 蘇合 | 心 | 合 | 入聲 | 合 | 開口一等 | 咸 | 覃 | sop |
廣韻目次:入二十八盍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私盍 | 心 | 盍 | 入聲 | 合 | 開口一等 | 咸 | 談 | sɑp | sap |
◎卅 sà
〈数〉
(1)三十 [thirty]
卅,三十并也。——《说文》。一般写作“卅”。
说文云:“卅,三十也。”今作卅,直以三十字。——《广韵》
是当前之所见,经廿年、卅年而革焉可也。——[英]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2)又如:五卅运动
thirty
【子集下】【十部】
卅·康熙筆画:4·部外筆画:2
《集韻》《韻會》悉盍切《正韻》悉合切,音颯。《說文》三三十也。今作卅,十幷也。《廣韻》直爲三十字。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卅部】卅
三十并也。古文省。凡卅之屬皆从卅。蘇沓切
粤语:saa1
客家话:[梅县腔]sap7[宝安腔]sa1[客英字典]sap7[台湾四县腔]sap7sa1[客语拼音字汇]sab5[海陆丰腔]sap7sa1
潮州话:sab4(sap)「澄海」sag4(sak)
thirty, thirtie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