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异体字 枇 鈚 比 牝
拼音 bǐ 注音 ㄅㄧˇ
部首 匕部外笔画 0画总笔画 2画结构 单一结构
五笔 XTN仓颉 UH郑码 RRA电码 0552
UNICODE 5315四角 22710区位码 5616笔顺 ノフ
bǐ ㄅㄧˇ
1、〔匕首〕短剑。
2、古代指勺、匙之类的取食用具:“先主方食,失匕箸”。
廣韻目次:上五旨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匕 | 卑履 | 幫 | 脂A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止 | 脂A | pi | pjiix/pii |
廣韻目次:去四十禡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化 | 呼霸 | 曉 | 麻二合 | 去聲 | 禡 | 合口二等 | 假 | 麻 | pi | hruah/xoah |
◎匕 bǐ
〈名〉
(1)(象形。从二匕,匕亦声。甲骨文字形,象汤匙形。汉字部首之一。本义:勺子。按:一说“匕”象反人形,“妣”之初文)
(2)古代的一种取食器具,长柄浅斗,形状像汤勺 [ancient laddle for rice]
先主方食,失匕箸。(箸:筷子)——《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3)又如:比筋(羹匙与筷子)
(4)匕首 [dagger]
丈人目先生,使引匕刺狼。——明·马中锡《中山狼传》
【子集下】【匕部】
匕·康熙筆画:2·部外筆画:0
《唐韻》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音比。《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亦所以用取飯。一名柶。《玉篇》匙也。《易·震卦》不喪匕鬯。《詩·小雅》有捄棘匕。《註》以棘爲匕,所以載鼎肉,而升之于俎也。《三國志·劉先主傳》先生方食,失匕箸。
又匕首。《通俗文》劒屬。其頭類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史記·吳世家》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以刺吳王僚。《刺客傳》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圖窮而匕首見。《註》荆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劉向·說苑》尺八短劒頭似匕。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八】【匕部】匕
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卑履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相與比敘也。比者,密也。敘者,次弟也。以妣籒作,或作,秕或作等求之。則比亦可作匕也。此製字之本義。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从反人。相與比敘之意也。卑切。十五部。匕亦所用比取飯。者,用也。用字衍。比當作匕。漢人曰匕黍稷,匕牲體。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飯匙也。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獻匕與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當卽飯匙。按禮經匕有二。匕飯,匕黍稷之匕葢小。經不多見。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十七篇中屢見。用桑爲之。祭用棘爲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別。葢大於飯匙。其形製略如飯匙。故亦名匕。鄭所云有淺斗。狀如飯橾者也。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詩亦皆作匕。大東傳,震卦王注皆云。匕所以載鼎實是也。禮記襍記乃作枇。本亦作朼。鄭注特牲引之。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葢古經作匕。漢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載作朼。以此分別也。若士,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乃是淺人竄改所爲。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未嘗作朼牲體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經中必無。劉昌宗分別。非是。一名柶。木部曰。禮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飯。凡匕之屬皆从匕。
粤语:bei2bei6
客家话:[梅县腔]bi3[海陆丰腔]bi3[客英字典]bi3[宝安腔]bi3[客语拼音字汇]bi3[台湾四县腔]bi3
潮州话:bi3
spoon, ladle; knife, di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