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意思

      判

      异体字
      拼音 pàn 注音 ㄆㄢˋ
      部首 部外笔画 5画总笔画 7画结构 左右结构
      五笔86版 UDJH五笔98版 UGJH仓颉 FQLN郑码 UBKD电码 0445
      UNICODE 5224四角 92500区位码 3748笔顺 丶ノ一一ノ丨丨

      基本字义

      pàn 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评定:裁。谈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去二十九換

      小韻 反切 聲母 韻母 聲調 平水韻 等呼 韻部 韻攝 罗马字 国际音标
      普半 去聲 合口一等 phuanh/phuann pʰuɑn

      词性变化

      pàn

      〈名〉

      (1)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详细字义

      pàn

      〈动〉

      (1)(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苏洵《六国论》

      (7)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英汉互译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康熙字典

      【子集下】【刀部】

      判·康熙筆画:7·部外筆画:5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四】【刀部】判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意。普半切。十四部。

      方言集汇

      粤语:pun3

      客家话:[宝安腔]pan3[沙头角腔]pan5[陆丰腔]pan3[客英字典]pan5[台湾四县腔]pan5[梅县腔]pan5[海陆丰腔]pan6[客语拼音字汇]pan4[东莞腔]pan3

      English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判字组词

        别人正在查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