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行新闻自由

          1796年3月19日法国实行新闻自由。

          法国虽然在15世纪末就出现了近代报刊,但是新闻出版始终是王室的特权。这个行业由王室绝对控制,不许其他人随意染指。国王和王室却可以将这一特权授予他人,获得授权者必须保证不违背王室的一切规定且要交纳各种税金。国王认命「新闻出版检查官」对全国的所有出版物进行预先审查。在17世纪,这种检查官共有300多位。 

          英国知识界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对法国产生了影响。进入18世纪,法国的新闻自由思想通过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着作得到充分的阐释和传播。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各等级、各阶层纷纷上书要求新闻出版自由。而雅各宾派的罗伯斯庇尔则是世界新闻史上第一位阐发新闻自由立法的政论家。他主张:借助语言、文字和出版物来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是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加以束缚和限制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对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行文予以处罚;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尔不是处罚。 

          着名的法国《人权宣言》在其第11条中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这个条文成为后来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参考的典範。 

          但是,法国的新闻自由制度并没有随着这个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条款的诞生而确立,而是随着法国革命、复辟的曲折进程而经历了逾百年的磨难。1793年,执政的雅各宾派对反对派的报刊实施无情的镇压;拿破仑(Napoleon Bonaparte)执政后,查封了全部反对派的报刊和独立党派的报刊。他设立了一个名为「新闻办公室」的机构,专门处理报刊出版的日常管理事务。拿破仑有一句名言:「一张报纸可抵叁千毛瑟枪。」法国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拿破仑统治时期是近代法国新闻出版业所处环境最为恶劣的时期。其后,复辟的波旁王朝设立《钦定宪章》,表面上保护新闻自由,但不久又抛出《七月赦令》,宣布全面停止新闻自由。在此之后几十年内,随着复辟势力和革命势力力量的消长和反复,新闻检查制度也时而取消、时而恢复。 

          法国新闻自由的确立是以1881年7月29日《新闻自由法》(Loi sui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的公布为标志的。该法承接了《人权宣言》的规定,全面否定了先前与新闻自由相冲突的所有做法,特别是预先检查制度。该法还规定,判断新闻出版活动是否合法应当由法院而非政府来裁决。法国的《新闻自由法》还详列了事后处罚的规定,对媒体的教唆罪、诽谤罪、妨害公共秩序罪行为予以追惩。 

          然而《新闻自由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长期以来仅仅局限于印刷媒体(print media),广播电视仍长期由国家控制。这一状况直到1980年代才得以改变。1981年社会党上台后,通过法令允许建立私人广播电台,放弃国家对广播电视媒体的垄断。至此,法国获得历史上最充分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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