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3月14日,中共第十一届五中会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宗旨是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准则共12条: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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