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3月5日,印度民族运动领袖甘地与英印政府总督欧文勋爵(即哈里法克斯伯爵)签订《甘地一欧文协定》(即《德里协定》)。
1930年开始的第二次不合作运动给予英国殖民政府沉重打击。武力镇压无效,殖民政府寻求某种妥协。在未得国大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甘地与欧文在德里签订此协定。甘地同意完全停止不合作运动,并派代表参加国大党曾抵制的伦敦圆桌会议。欧文同意恢复国大党的合法地位。协定还规定,释放除“暴力罪”之外的全部政治犯,停止对群众运动的镇压,废除戒严法令,而有关恐怖活动和“共产主义威胁”的法令除外;政府依然垄断食盐生产,对少数几种商品实行保护关税等。
协定受到尼赫鲁等部分国大党领袖和其他爱国人士的反对。在甘地影响下,国大党在1931年12月举行的卡拉奇年会上通过承认德里协定的决议。同年9月甘地赴伦敦参加第二次圆桌会议,英国仍拒绝甘地提出的给予印度自治领地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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