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5日-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国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会议通过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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