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端升,字寿朋,曹行乡人。1900年2月25日生于上海。钱氏祖上行医,端升勤奋好学,13岁就学江苏省立三中(松江中学),1916年(民国5年)秋入上海南洋中学,17岁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岁被选送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不久入哈佛大学研究院深造,24岁获哲学博士学位。
1924年归国后,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讲师,讲授政治学、宪法学。时帝国主义在华横行无忌,租界尤为罪恶渊薮,端升对此痛心疾首。1927年(民国16年),任教于南京中央大学,在《现代评论》杂志连续发表论述,强烈要求废除“领事裁判”,归还租界;并主张吸取西方经验,建立完善的中国行政系统。1930年,回清华任教并兼任课北大。1934年,日本侵略势力进逼华北,国民政府加紧“文化围剿”,民族危机益亟。天津《益世报》主笔罗隆基,因抨击时政被通缉,离职他去。端升继任主笔,数月间发表议论170篇,针砭时弊,辛辣尖刻,洞中要害。终因写《论华北大势—一兼送黄郛委员长南行》一篇社论,也被迫去职,再度往南京中央大学任教。柳亚子作《怀人》诗,赞“钱郎才气颇纵横,抵掌能谈政与兵。揽辔澄清吾已倦,论坛一臂汝能撑。”抗日战争爆发后,应北京大学聘随校西撤至昆明,参与筹建西南联大法学院。辛勤教学外,撰写有关国际时事的论文和学术研究的专著,积极参加加强抗日统一战线的活动。端升声蜚中外,1937—1949年,四次应邀赴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学。1947年底,任哈佛大学客座教授,讲《中国政府与政治》(1950年,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英文版)。坚辞美国著名学府聘任,1948年返回北京大学。北平解放前夕,与中共地下党紧密联系,保护革命学生,维持学校秩序以待解放军接管。
新中国成立,先后任北大法学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院长、外交学会副会长、对外友协副会长、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外交部顾问,并致力于新中国法制建设。1954年,被聘为全国人大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参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1957年,端升被错划为右派,迫离讲坛。1974年,在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过问下,出任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及法律顾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年事已高,仍热烈投入国家政务活动,被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主编法律学丛书。1981年,应聘任外交学院教授。同年,加入共产党。 1990年1月21日病逝。中国政法大学全体教职工暨校友挽以长联:“执教六十载,著作等身,诲人不倦,倾心育英才,师情似海,五洲桃李永怀钱翁;参政大半生,风雨同舟,肝胆相照,一切为人民,望重如山,四海法曹同悼端公”。
端升著作除短篇外,有与王世杰合著的《比较宪法》,与人合著的《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本质》,《民国政制史》。独著的《中国政府与政治》(英文版)、《战后世界之改造》、《政治与政治学》。译著《英国史》、《法国的政府》、《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
端升毕生从事政治学、法学研究,并以学人身份积极介入政治,介入社会,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1925年提出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与国际公法之基于“主权属土”说背道而驰,列强在华之领事裁判权非如过去近东回教国所赋予耶教国之出于自愿,纯系鸦片战后列强所强加;有关租界条约所订的“按法审理”的“法”之系“程序法”而非“实体法”,领事裁判“僭越超过条约之所许”,理应废除,废除可取“先礼后兵”的办法(《治外法权问题》)。对“九一。八”事变后的中日关系,在1934年就黄郛代表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交涉一事,提出“中日问题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交涉于我国不利(《论华北大势——兼送黄郛委员长南行》)。对立宪运动,提出“行政没有一定手续,而人民常遭压迫,那无论政体怎样规定,政治总不会怎样高明,令法律迁就事实易,令事实遵循法律难”,“有法而不能实行,不被人所遵守,则离法治更远,不如无法”(1929年《评立宪运动与宪章修正案》)。解放初,对国家工业化的途径,提出“为求工业化而过分奖励私营工商业,则有流于资本主义之危险。过分强调国营事业,则因国家财力薄弱之故,必将有延缓生产的危险”(1950年《统一战线·人民政府·共同纲领》)。1990年1月21日卒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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