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2月(明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泰兴县知县龙镗赴京参加“大计”(外官进京接受皇帝考核),因考迹不佳,被贬了官,心中郁闷不乐,带病离京。
当他走到广宁门,遇到税监赵禄、王泰、张宪、邢相等人正在卡门收税,见龙镗到来,误认为这个贬官大有油水可捞,于是便横加勒索。谁知龙镗的行囊空匮,满足不了税监们的贪心,开始仅对他污辱谩骂,接着拳打脚踢,还动用凶器。龙镗被打得篷头散发,口喷鲜血,昏死过去。事后群众发难,联名写了奏文,由兵部委请皇帝,要求依法严办这伙横行不法的税监。明神宗迫于公愤,拖了七八天,才把肇事者收监下狱。
经吏部查明:龙镗致命的一击出自赵禄之手。经过科道、法司合议,于2月18日(正月二十二日),将赵标处决,邢相等3人流放边卫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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