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下诏“变法”实行“新政”

      1901年1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慈禧太后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表示要更法令、破锢习、求振作、议更张,实行“新政”。上谕道:“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月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和。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已,如何而因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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