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五十一号——军事工作大纲(采用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军事问题决议案内容)》。
大纲规定:“建立红军已成为目前的要务,不一定要等到一省或一国暴动成功,只要能建立一割据区域,便应当开始建立红军的工作。在割据区域所建立的红军,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红军中政治工作,必须特别注意”。“红军应由苏维埃派政治委员监督军官,并负责进行政治工作。政治委员应即为党代表”。
1927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红安、麻城两县发动和领导了农民武装起义,部队称农民自卫军,当地著名书法家吴兰阶送幅对联给自卫军:“痛恨绿林,假称白日青天,黑夜沉沉埋赤子光复黄安,试看碧云紫色,苍生济济拥红军”, 从此,“红军”的称号开始使用。1928年5月25日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五十一号——军事工作大纲”,明确规定:“可正式命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 毛泽东、朱德又根据中央指示,正式将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改称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朱德担任总司令。接着,全国各地的工农革命军先后奉命改称为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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