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掀起的保路运动也称作“铁路风潮”,是广东、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人民反对清政府将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出卖给帝国主义的群众运动。
帝国主义为了进一步奴役中国人民和掠夺中国财富,从19世纪末以来,开始对中国进行铁路投资,争夺铁路的修筑权。粤汉、川汉铁路是沟通南北和深入内地的两条重要干线,因而成为帝国主义争夺的目标。
为了夺回这两条铁路的自办权,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四省人民,采用征集“民股”的办法,由地方政府在税收项下附加租股、米捐股、盐捐股、房捐股等,来筹集筑路的资金。经过几年的筹集,不仅四省的绅商、地主成了股东,连一些农民也握有股票。粤汉铁路已开始修筑,川汉铁路从宜昌到万县的一段也已动工,从当时情况看,这两条铁路是可以靠自力修成的。但是,帝国主义不肯让中国自己修成铁路,就利用清政府财政困难进行要挟,迫使清政府订立了铁路借款合同,宣布了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根据借款合同,英、美、法、德等帝国主义不但掌握了铁路权,而且还要以湖南、湖北两省的盐税厘金作为抵押,所以,所谓铁路“国有”,不但剥夺了中国人自办铁路的主权,而且实际上是把川汉、粤汉铁路完全拍卖给帝国主义了。广大人民在两路筹办时期内,吃尽了苦头,当他们看到清政府公然出卖路权,更加愤恨,许多绅商也因铁路国有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非常不满。于是,一个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爆发了。
首先起来反抗的是湖南人民。1911年5月14日,长沙举行了万人群众集会。接着又举行了长沙至株洲的万余铁路工人的示威,并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在湖南人民的带动下,湖北、广东、四川的人民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保路运动很快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武装起义。
这次保路运动,不仅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清政府的统治,而且为武昌起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为当时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因而它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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