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日,台湾当局终止所谓“动员戡乱时期”,同时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动员戡乱时期”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40多年前国民党统治集团为挽救它在内战中的败局和加紧对人民的镇压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被列为“叛乱团体”和“戡乱”的对象。国民党统治集团逃到台湾后,继续实行“动员戡乱”体制,在反共的名义下对台湾实施军事独裁统治。台湾人民为反对国民党的这一倒行逆施进行了长期斗争。近些年,随着岛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海峡两岸交流的发展,要求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和取消“临时条款”的呼声更加高涨。继续存在“动员戡乱”体制的所谓“宪政危机”,已经成为造成岛内种种不安定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形势下,台湾当局于1990年5月宣称要在“一年内终止动员戡乱时期”。1991年4月8日,台湾当局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这个会议于4月23日通过决议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同时通过了十条所谓“宪法增修条文”。按照这些条文,与“动员戡乱时期”有关的法律得适用到1992年1月31日止,根据“临时条款”设置的一些特务机构的“组织法”得适用到199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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