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生大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纸张和印刷术的国家,因而也是世界上出版事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图书报刊出版事业历史悠久,种类繁富,这既保存了中国古代光辉灿烂的文化,推动和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也显示了其自身在中国出版史、中国文化史、世界出版史和人类?
当大清王朝在19世纪末还援用《大清律例》来压制出版事业之时,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却早在1710年4月14日于英国议会获得通过。
在105年前即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标志着我国著作权立法进入了作者作为著作权人的现代著作权阶段。在此以前,我国则处在以出版者拥有“印刷特权”和作者仅成为原始著作权人的阶段。
相比而言,欧洲由于较早出现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市场经济的成熟,故也较早进入现代著作权阶段,其标志则是1710年(距今300年,比《大清著作权律》颁布早200年)即由英国议会通过一项著作权法案,并由安娜女王批准实行;故此法案称《安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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