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8月21日到10月7日,苏美英3国和中美英3国分别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案把该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的资格,主要机关的组成和职权等。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与会的有50个国家的282名代表以及随行人员1700多人。中共领导人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会议。
中国代表顾维钧(左1)与美、苏、英、法代表在旧金山联合国筹备会议上讨论《联合国宪章》草案
6月25日,50个国家的代表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其基本原则是:主权平等、真诚地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即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6月26日举行鉴定仪式。这天后来被定为“宪章日”。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这天被定为“联合国日”。
中国代表团中的中共代表董必武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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