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提出四项基本原则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它规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国家体制、党的领导地位、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它与改革开放政策构成了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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