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鲁士为中心,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建立的统一的德意志国家。
帝国的成立 进入19世纪后,德意志各地的资本主义逐步发展。1815年起,德意志人民要求实现国家统一的斗争不断高涨。1848年,德意志各地爆发三月革命,但遭到镇压。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出任普鲁士首相后,以统一为名限制自由,调和君权与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利用普鲁士的经济优势,于1864年击败丹麦,1866年击败奥地利(见普奥战争),成立北德意志同盟。1870~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兼并南德诸邦。1871年1月18日 ,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俾斯麦任宰相,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
国家制度 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票数,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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