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结束了苏联提出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的讨论。
这次讨论是在11月28日开始的。在会议过程中,苏联政府提出了一项宣言草案,要求立即按照人民所自由表达的意志和愿望给予一切殖民地国家、托管地和其他非自治领土完全的独立和自由。草案规定完全消除殖民主义制度和各种殖民主义统治机构,取消一切诸如在别国领土上的领地和租地的殖民主义据点,并呼吁各国政府在国际关系中始终严格遵守平等、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
43个亚非国家(最初是25个国家,后来增加到43个国家)也提出了一项宣言草案,建议立即采取措施,以便给予托管地和非自治领土或其他一些还没有取得独立的领土的人民政权。这一宣言草案包含着苏联草案中的一系列带有原则性的论点。草案还指出,破坏民族统一和国家领土完整的任何企图都是不能容忍的。
苏联对43个亚非国家的宣言草案提出了修正案,规定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的最后期限不迟于1961年年底,并且应当在联合国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讨论本决议案的执行情况。
大会首先分段表决苏联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草案。宣言的实质部分以3票之差被否决(35票对32票,30票弃权)。对这一部分投赞成票的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大多数亚非国家。投反对票的主要是西方国家。投票赞成苏联的宣言草案的其他部分的有25个代表团,反对的有43个代表团,29个代表团弃权。
接着表决苏联对亚非提案的修正案,苏联的修正案没有被通过。
亚非国家提出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草案以90票赞成获得通过,只有少数国家的代表团弃权,它们是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西班牙、葡萄牙、南非联邦和多米尼加。
苏联代表佐林在总结关于结束殖民主义问题的讨论时指出,除了一小部分殖民主义国家及其仆从外,绝大多数代表都谴责了殖民主义,并且要求彻底和立即地消灭殖民主义。他说,绝大多数国家支持苏联宣言草案中所包含的、并且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得到反映的基本原则,这使苏联代表团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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