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

          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1983年6月16日发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他们杀死的27名无辜群众上至75岁下至两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一团伙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7月17日,公安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状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邓小平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

           

          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这场严打称得上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运动,由民间提供的检举线索就达150万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在这种威力下,10多名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熄灭下去,从各类报道中不仅可以看到各种公共场所治安良好,连女工上下夜班、女学生下晚自习也不再需要家人接送了。

           

          这一年开始的严打,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也带有一些扩大化的成分,那种类似运动式的从严从重的判决浪潮仿佛是“文革”遗风。这种判决此后再未出现。

           

           

           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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