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珍在法庭上
1982年8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王秀珍和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进行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徐景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王秀珍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陈阿大、马振龙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朱永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地位仅次于张春桥、姚文元的马天水因精神病,未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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