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8月9日,土族废除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民国以前中央封建王朝以封授土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初行于元代。明代所封土司有60余家。每个土司划定有辖区和属民,建有一套封建统治机构,设有衙门、监狱、刑具以 及土差、士兵等,并按本民族习惯法制定为“土规”、“土律”。对中央王朝负有各统其部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责 。清代前期,中央政府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土族以参加平定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有“捍卫之劳”,没有实行改土归流,原有的品级、官职、制度仍旧保留。近代以来,土族内部社会分化剧烈,土司势力渐衰,清末民初,仅剩8家。本年8月土司制度正式被废除。
评论:社会的进步,一些不合理的制度,终究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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