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南部发生八七水灾

          八七水灾,为1959年8月7日至8月9日,发生于台湾中南部的严重水患。

          1959年8月6日艾伦台风过境台湾,因为暴雨及旺盛西南气流所引起的豪雨,导致于8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台湾中南部的降雨量高达800至1,200公厘,特别是8月7日当天的降雨量已高达500至1,000公厘,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由于地面积水难以消退,再加上山洪爆发,导致河川水位高涨决堤,造成空前的大水灾,受灾范围包括台湾所有的农业区域。

          八七水灾灾区范围广及13个县市,其中以苗栗县、台中县、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及台中市受灾最为严重;实际受灾面积达1,365平方公里,受灾居民达30余万人,死亡人数达667人,失踪者近千人,受伤者数千余人,房屋全毁者2万3,215户,半毁者1万8,754户,灾区的交通通讯几乎全部中断,受损的农田13余万公顷,总损失估计在新台币37亿元,占前一年国民所得总值约12%。

          中华民国政府除根据国民义务劳动法动员民众前往救灾,台湾省政府也以《台湾省人民因灾死伤及住屋倒塌救济办法》拨发救济金给灾民;另外蒋介石也发布紧急处份令,开征水灾复兴建设捐以募集重建资金。

          八七水灾为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仅次于1999年9月21日九二一大地震的灾难。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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