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的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阐述了以民主革命精神解释三民主义的观点。决议认为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的含义应该是“依靠国内广大的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各阶层,为反对世界帝国主义及其走卒、争取中国独立而斗争”,“既要消灭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也要消灭本国军阀制度的压迫”。国民党还应宣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民权主义的含义应该是“只有那些真正拥护反帝斗争纲领的分子和组织才能广泛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而决不能使那些在中国帮助外国帝国主义或其走狗(中国军阀)的分子和组织享有这些自由”。民生主义的含义应该是“把外国工厂、企业、银行、铁路和水路交通收归国有”,“把土地直接分给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劳动者,消灭不从事耕作的大土地占有者和许多中小土地占有者的制度”。决议中关于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解释,成为《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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