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12日,中苏政府签订《关于将各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公报》、《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联合公报》、《关于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并组织联运的公报》、《关于修建集宁—乌兰巴托铁路关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公报规定:1950年至1951年中苏合办的新疆省开采有色及稀有金属的公司、新疆省开采和提炼石油的公司、大连修理和建造轮船的公司、组织和经营民用航空路线的公司,自1955年1月1日起完全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规定:中苏政府将无代价地互相供应技术资料、交换有关情报,并互派专家进行技术援助和介绍两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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