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6月30日,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批准了一项议案,保证美国人所用的食品和药品的纯洁性。这是1906年对掺假商品的第二次严厉限制。
这项新法律将于1907年1月1日生效。它规定:禁止商品贴假商标,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和运输掺假食品和药品。5月,在总统的敦促下,国会通过立法,要求所有供人食用的肉类产品在包装运输之前必须经过检查。
罗斯福第一次对肉的问题感兴趣是在他读了厄普顿·辛克莱的《丛林》一书之后,这本书揭露了芝加哥包装厂的肮脏状况。辛克莱叙述了屠宰场宰杀病畜,操作工人肮脏不堪,厂内老鼠四处乱窜的情景。起初总统对作者的描述持怀疑态度。后来他同辛克莱对此交换意见,并在最后确信书中的描写是真实可信的之后,总统极力主张建立一项肉食检查法。
根据这项新通过的食品药品纯洁法规的规定,被发现使用假冒商标,或者在食品或药品中掺假的违法者,将被罚500美元或者受到一年的监禁,或者同时受到以上两种处罚。这项法规涉及的食品包括人和牲畜食用的所有食物、饮料和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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