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2-04-24 在线工具
近日,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最近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买家知假买假能否获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购买者在食品、药品领域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并未对购买者动机、知假买假情形作出限制性规定,知假买假者仍可作为权利主体,依法主张10倍价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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