èr ㄦˋ
1、口旁,口耳之间:“负剑辟咡诏之。”
2、蚕吐丝,引申为以丝作琴弦。
3、古同“饵(噐)”。
廣韻目次:上平七之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而 | 如之 | 日 | 之 | 平聲 | 支 | 開口三等 | 止 | 之 | nʑĭə | nji/rio |
廣韻目次:去七志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餌 | 仍吏 | 日 | 之 | 去聲 | 寘 | 開口三等 | 止 | 之 | nʑĭə | njih/rioh |
◎咡 èr
〈动〉
蚕吐丝 [spin]。如:咡丝(蚕口上下吐丝)。引申为以丝作琴弦
黄丝咡素琴,泛弹弦不断。——《乐府诗集》
◎咡 èr
〈名〉
(1)口旁。两耳之间 [side of mouth]
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礼记·曲礼》。注:“口旁曰咡。”释文:口耳之间曰咡。”
(2)口 [mouth]
循咡覆手。——《管子·弟子职》
【丑集上】【口部】
咡·康熙筆画:9·部外筆画:6
《廣韻》《集韻》《韻會》仍吏切,音餌。《廣韻》口吻也。《禮·曲禮》負劒,辟咡詔之。《註》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也。口旁曰咡。《疏》管子弟子職云:食已,循咡覆手。謂弟子食訖,以手循覆於咡,故知是口旁也。《釋文》口耳之閒曰咡。
又《少儀》有問焉,則辟咡而對。
又《集韻》人之切,音而。與同。詳後字註。
粤语:ji6mai1mai4
客家话:[海陆丰腔]ngi3[梅县腔]ngi5[台湾四县腔]ngi3[客英字典]ngi3
side of mouth